現代社會,隨著離婚率的提升,因為離婚而上法庭的人越來越多,有些是為了財產分割問題,有些是因為孩子撫養權問題,還有一些人是因為一方不想結束婚姻關系,需要法庭裁決,這種時候,想結束婚姻的一方就要出示夫妻關系破裂的證據,法律才能判定婚姻結束,夫妻關系破裂的證據指的是什么呢?下面仁杰偵探教你如何巧妙搜集!
1、出軌的直接證據
在家庭生活中,如果發現另一方有出軌的舉動,一定要注意搜集好書面證據或是影像資料。在剛發現對方有不軌行為時,可以先以勸導為主,讓對方寫下書面材料,保證自己今后回歸家庭,這份“悔過書”在對方屢教不改后就可以作為直接證據呈上法庭。在發現對方出軌時,如果能夠在不侵犯隱私的情況下,拍下對方與出軌對象的親密照片,這一定是鐵證如山,在法庭上能夠作為強有力的證據。另外,在對方出軌被發現時單位對其處理文件,調查時親朋好友的從旁佐證,都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2、婚姻中暴力行為的證明
在夫妻家庭生活中,如果一方對另一方有暴力行為,那么一定要在去醫院檢查的時候留好鑒定書,在暴力實施后,如果對方有悔改之心也可以留下一份悔過書,再犯時也可以當做證據。另外,如果問題比較嚴峻驚動了居委會或者街道辦事處,甚至報警處理,那么一定要將調解過程用照片或錄音形式記錄下來,親朋好友,左鄰右舍的證言必要時候也可以當做旁證。
3、家庭生活有不良惡習等證據
在這方面的證據搜集中,多錄取一些親朋好友,左鄰右舍的影像資料從旁佐證,再將對方單位或是居民委員會對其勸說過程及教育材料留好備份材料。如果,對方惡習嚴重已經觸碰法律底線,曾有過被勞教的經歷甚至有入獄或是強制戒毒的情況,一定要將判決書或是強制戒毒的證明材料留好,做為感情破裂的證據。
4、夫妻雙方長期分居,感情淡薄的證據
夫妻雙方分別居住時的溝通方式,親朋好友的證言證詞都可以作為夫妻兩人分居的證據。另外,在夫妻分居時,居民委員會也可以提供分居證明,還有兩地住房的房產證明或者租賃合同,以及小區物業部門的證明材料等,都可以作為兩人分居時間過長,感情淡薄甚至逐漸破裂的證據。
除了以上這些證據外,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或者是一方因犯了傷害感情重罪而入獄的判決書都是強有力的感情破裂的證據,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這些就是仁杰偵探為我們提供的一些取證思路,不過還是希望天下所有的夫妻都能善始善終,盡量不要走上搜集證據、法庭對話這條道路。(你可能還想看:遇上婚外情:找仁杰偵探有哪些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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